一储户银行存款在异地被盗,本律师接受储户委托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银行赔偿。
本律师认为,银行有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定义务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执行<储蓄管理条例>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银行对存款人储蓄卡中的存款有给付义务,同时对其未能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部分,负有民事赔偿责任,因此银行应当赔付存款人的存款损失。而存款损失的部分,银行应向犯罪嫌疑人追诉。
遇到类似的问题,要及时收集证据,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,证明银行卡在自己的身上,要求银行打印存取款流水帐等。另,提起诉讼请求也有技巧,本案我方请求银行支付存款,这样很多证据由银行举证,对已方比较有利。
实践中,法院往往判决银行只承担一半的责任,但本案今天(2012年3月30日)双方和解,银行方全部赔偿。